我真的是正派秦书剑_第四百五十七章 拉拢(二合一 67/382 求月票)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四百五十七章 拉拢(二合一 67/382 求月票) (第1/4页)

    平西将军骆京败亡。

    朝廷在南风府全线败退。

    这还不止。

    武安侯沈弘造反,联合南风侯张奕一同联军,夹击朝廷大军。

    除此外。

    千山、落月、白雍三府也在同一天,对朝廷发起攻势。

    五方诸侯仿佛商量好的一样。

    在同一时间,对朝廷发难。

    如果说前面的动乱,朝廷还能稳住的话,那么如今的动乱,却是打破了朝廷勉力维持的局面。

    朝廷手中大军不少。

    但实际上,这个兵力是算上各府的数量。

    摒弃掉各府兵力的话,真正执掌兵权的便是以单昊为首的五大将军。

    但现在骆京阵亡,一同葬送的还有他手中的大军。

    此消彼长。

    朝廷的力量顿时被削弱了许多。

    特别是现在草木皆兵,各府按兵不动的诸侯,全都有反叛的可能。

    这样一来。

    朝廷还需要分化出不少兵力,暗中提防这个事情。

    可以说。

    种种事情结合在一起,使得局面彻底陷入了崩坏的状态。

    “这天下乱的太快了!”秦书剑将手中传讯玉符放下,眉头紧锁,脑海中却是想着玉符中的讯息。

    他也没有想过。

    没过几天时间,天下就乱成了这个样子。

    甚至于。

    秦书剑还得注意北云府的动静。

    现在这种局面,保不齐北云侯就会生出什么想法。

    “只是——大昭当真要分崩离析了吗?”

    秦书剑看向中州皇城的方向,脸色有些莫名。

    人皇离世也就一年左右,天下就乱成这样,这是很不应该的事情。

    毕竟人皇在位这么多年。

    不可能一点准备都没有。

    但现在,五大将军陨落一个,事态明显是超脱了掌控。

    能够位列五大将军,至少也是天人四重的强者。

    秦书剑思绪不停转动,正在想着如今局面的对策。

    别看修行界跟朝堂离得挺远。

    但实际上,却是挨得很近。

    如果大昭真的崩盘了,那么宗门要想独善其身,也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。

    想到这里。

    秦书剑当即传讯回去。

    随后。

    他看了一眼已经生命源,顿时将归元祖典提升到了神武篇第四重的程度。

    随着功法的提升。

    秦书剑的实力便又是增强了数分。

    跟真武、灵武不同,神武境虽然也划分为十个层次,但每一个层次没有实际性的蜕变,都是很直接的增强自身力量。

    所以神武境,也不像真武境那样划分内罡外罡,也不会跟灵武境一般,分为灵神御空显圣。

    神武就是神武。

    顶多划分一个前中后巅峰等细节。

    神武一到三重算是初期,四到六重就是中期,七到九重算后期,神武十重便是巅峰。

    再往上。

    就是半步天人,以及天人大修。

    但认真说起来。

    其实没有半步天人这个境界的划分。

    要么神武巅峰,要么就是天人。

    所谓的半步天人,其实是突破天人境失败,但实力又比等闲神武巅峰要强上几分,所以才称之为半步天人。

    严格来说。

    半步天人便是失败的象征。

    因为真正的强者,从来都不会卡在半步天人这种尴尬的位置。

    要么不突破。

    一旦突破,便是百分百的成功。

    而在突破到神武境四重后,秦书剑便感觉到自身的实力全面提升。

    “神武四重了,争取三个月内,突破到天人境!”

    他给自己定了一个小目标。

    按照秦书剑的估计。

    突破天人境,大概会在一百亿生命源左右。

    哪怕这个幅度会有上下浮动,但也不会超出太多。

    三个月一百亿。

    要放在以往的话,自然是不可能的事情。

    但放在现在,却不是没有可能。

    眼下大昭各处还有一堆在真域里面的邪魔,正等着他秦宗主的到来,要是不趁此机会去捞一笔,过了这个村就真没有这个店了。

    随后。

    秦书剑便是御空,前往了就近的一个城池。

    真域相隔不远的话,自己赶路比较合适。

    可要是相隔太远,还是需要依靠传送之门。

    虽说秦书剑自己能够开辟传送之门,但那需要另外一端的坐标,不然的话,开辟出来的传送之门只能进不能出,只会迷失在空间乱流里面。

    城池前。

    秦书剑落下身形,跟寻常人一样,徒步向着城池走去。

    每一座城池都有禁空阵法存在。

    以他的手段要强行御空自然可以,但那样行事太过高调,也没有那个必要。

    这里是南风府。

 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